車輛繼承過戶可以不公證

車輛是特殊動產,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想產生對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就必須進行登記,而過戶就是《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的轉移登記情況,此時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車輛,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另外雖然車輛只是法定的遺產范圍中的一種類型,但并不是所有遺產繼承都要進行公證,只有需要過戶的遺產是必須經過繼承公證的,其他的遺產只要各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證。

車輛繼承過戶的流程

首先要到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辦理,取得繼承權公證書,具體流程如下:

(一)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辦理。

(二)根據申請要求車輛繼承過戶可以不公證嗎為什么 車輛繼承過戶的流程是什么?,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公證員會告知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三)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四)承辦公證員對《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五)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然后是到登記地車輛管理所進行轉移登記即過戶。轉移登記流程如下:

車管所查檔 → 刑偵、工商驗車 → 領取行駛證受理回執 → 領取行駛證正本 → 購置稅過戶 → 保險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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