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陰陽合同如何處理

遭遇陰陽合同怎么辦?如果由于中介的原因簽訂的陰陽合同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要注意以下三點才能讓中介承擔責任:

(一)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二)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于中介這一行為并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范和行政性處罰規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三)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二、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

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松,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認定有效的情形: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二)認定無效的情形:

1、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2、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被騙簽訂陰陽合同多半是因為中介在中間搗鬼,此時受害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中介機構還會受到行政處罰。在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況要多于有效,買賣雙方最好不要冒險簽訂陰陽合同,以免出現糾紛時因合同無效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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