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和勞務派遣是一個意思嗎?肯定不是一個意思,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用工形式,靈活用工實際上為企業節不了稅,也減不了負,只是一種臨時用工的形式。

第一,靈活用工是怎么一回事?

靈活用工也叫非全日制用工。靈活用工一般是用人單位為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是短期工作為目標的一種用工形式,比如臨時請的技修工、設備維護工、安裝工、技術咨詢等。在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三節就是專門針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靈活用工是以小時用工為主,勞動者在同一單位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靈活用工一般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設定試用期,用工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進行經濟補償,用工工資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工資結算周期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二,什么是勞務派遣?

目前我國基本的用工形式是勞動合同用工,勞務派遣是我國用工形式的一種補充制度,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屬于全日制用工,通過勞務公司招聘、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與接受勞務派遣形式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確定勞務派遣的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單位確定勞務派遣期限。勞務派遣具有三個明顯的特性。一是臨時性。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二是輔助性。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性崗位;三是替代性。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脫產學習、培訓、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可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崗位。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由勞務派遣單位發放和繳納,但是和被派遣單位員工實行同工同酬,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被派遣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終上所述,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是兩種不同的用工方式,根本不是一個意思,勞務派遣屬于全日制用工,并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而靈活用工屬于臨時用工性質,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約定口頭協議,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根本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