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師事務所:公證遺囑有爭議,該怎么辦?
家理律師事務所為保護涉案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不涉及案件具體細節,只選取案件某個經典疑難的爭議點進行法理討論,各方當事人均隱名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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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韓老先生和牛老太太系夫妻,兩人共育有六個子女,分別為韓一、韓二、韓三、韓四、韓五和韓六。牛老太太于1999年去世,韓老先生于2015年去世,位于北京市通州區的某房屋登記在韓老先生名下。
2012年,韓老先生在北京某公證處立下公證遺囑家理律師事務所:公證遺囑有爭議,該怎么辦?,內容為“我,立遺囑人,韓老先生自愿立遺囑如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區的某房屋是我的個人財產,現我自愿將上述房產全部遺囑給我的女兒韓四,在我去世后,由韓四個人繼承,作為韓四的個人財產。”
韓老先生生前其余子女幾乎無人問津,老父親走了,兄弟姐妹登門拜訪,逼迫韓四放棄繼承該涉案房屋,家丑鬧至法庭。
經過和韓四的初步溝通,我們判斷這個案件案情簡潔明了,遺囑內容清晰,似乎爭議不大。但接手案件后發現,除了處理法律相關的問題,更多實踐難題阻礙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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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案件難點一
對方當事人無法送達
根據進一步梳理案情,我們發現,由于二十年前的分家會議,六兄弟姐妹產生重大分歧。韓三、韓五失聯,其中韓三失聯近二十年,韓五一直不接電話無法取得聯系。另外,韓二與韓四矛盾較多,近些年搬家后沒有往來,韓四不知道韓二的家庭住址。
我方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均為七十歲左右的老年人,能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微乎其微。經過律師耐心分析,挖掘當事人記憶中的信息,我們去關聯派出所調證查明韓三、韓五的現有信息,提交到法院;對于韓二,我們溝通法官說服,但老太太從不接電話。
于是我們另辟蹊徑,耐心勸解當事人韓四,本想通過韓二的女兒(與當事人關系較為密切)來提供信息。但卻被當事人嚴厲拒絕,好不容易尋到的一絲希望也破滅了。
做家事案件最重要的除了解決糾紛,更多的是人情關懷。“上一輩的恩恩怨怨,不要托給下一輩難堪。”我們當事人堅持不能通過聯系韓二的女兒來達到送達的目的,法官也很是為難。
一方面案子遲遲不能開庭,一方面維系脆弱的親情。關鍵時刻,律師結合以往成功案例實踐方式,尋找蛛絲馬跡,理清家族矛盾,抓問題關鍵,通過說服韓二已分居的丈夫,明確了韓二的現住址和有效的聯系方式,并對當事人韓四進行了說明,也向法官表示對此信息來源的保密。通過不懈努力,案件終于能開庭審理了!
我們以為前進了一大步,但事實上,庭審的跌宕起伏超出了我們的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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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案件難點二
我方當事人情緒易受刺激,庭審一片混亂
庭審中,對方當事人韓一、韓六惡意攻擊我方當事人韓四,讓原本一肚子委屈的韓四更加難過,情緒異常激動。
在他們的母親牛老太太去世后,其他五兄弟姐妹不作為,韓四和丈夫主動承擔照顧老父親韓老先生的責任,這一照顧就是十五年。韓四和丈夫二人也已年老,十幾年來每天堅持按時送飯陪伴,每年陪伴老父親去各個醫院看病,老父親感念韓四夫婦辛勞,在生前將個人名下房產通過立公證遺囑形式,由韓四繼承。
我方當事人韓四一肚子委屈十五年來無處訴說,被親兄姐故意激怒后,老太太直接在法庭嚎啕大哭,訴說委屈與辛勞。
十五年來身高不足1.5米的她要照顧身高超過1.8米的父親吃喝拉撒,父親后來癱瘓在床,住院期間都是瘦小的她一個人照顧,每天騎車1小時去送飯送湯,風雨無阻。兄姐怎么能血口噴人指責她只想要房子、對父親不聞不問?
對方見她情緒激動,于是借機挑釁,甚至拿出與照顧父親的護工的聊天截圖,該截圖顯示,護工與韓六的聊天記錄:韓四經常把生病住院的老父親丟在醫院不去看望;凡看望一定是嫌棄和謾罵,甚至送去了餿粥餿飯;更是在父親病情加重時,簽字放棄了治療。
看了聊天截圖,韓四氣的要背過氣了,在法庭上直接和對方對峙,老太太連哭帶鬧,完全無視了法官的提示與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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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牌
這種情況下,我方律師馬上拉住韓四,緩解老太太情緒,提示法官對方的意圖,獲得了法官諒解。
安慰了韓四后,我方律師對對方提出的證人證言進行質證,對其真實性、關聯性和證明目的進行了否認,法官當即要求對方致電證人,但證人在電話中含糊其辭,表示不清楚此事。
同時,我方律師向法庭申請提交了新的證據,高達半人的病歷檢查材料和醫療單據,近十五年來的照顧與陪伴,我們用證據闡述,法官認真審閱,事實情況認定,心明如鏡。
通過我方律師對事實的梳理,法官提問對方當事人:“父親去世前幾天,你們在哪里?是否參與了最后的搶救簽字?”
對方支支吾吾,間接證明其在父親病危時,只留韓四孤零零一個人簽《放棄治療知情同意書》。同時證明,在父親去世后兩天,他們的出現,只是為了逼迫韓四簽訂所謂的《放棄繼承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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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補充還原
針對這點,在庭前,我們已經聯系了許久未聯系到的韓三、韓五。當年雖然因為家庭矛盾使其與其他親人分道揚鑣,但兩人對韓四多年來承擔照顧父親的行為仍心存感念。
韓三表示:如果韓四經常給老爺子送餿飯,父親不可能活到89歲。
韓五表示:韓一提供的《放棄繼承協議書》,我不認可,當時的韓四只是為了讓父親早日入土為安,卻沒想到兄姐在父親去世后兩天出現,逼迫她如果不簽此協議,就不火化、不讓父親下葬,以此要挾她放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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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后續風波
庭審結束后,本來以為一切正常進行,沒想到出了法庭在馬路對面,韓一和韓六一個指揮一個操作,又刺激了情緒穩定的韓四,韓四身材矮小,氣不過竟然要打高大的韓六。
一瞬間,兩位代理律師一個抱住韓六、一個拉走了韓四,一場鬧劇沒有激發。經過耐心勸解,韓六收手離去。韓四這才嚇哭,想起來前幾年被親弟弟韓六當眾打破腦袋的恐怖畫面,后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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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一切荒誕又有序,拿到判決書的第一時間,我們告知了韓四:《放棄繼承協議書》沒有被認定,房屋由您全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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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法
這個案件中,因為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典》實施之前,法官適用了《繼承法》相關規定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處理: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充分確實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經查明,韓老先生所立公證遺囑系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規定,應屬合法有效。
本案中《放棄繼承協議書》僅屬于房產分割協議,并不屬于遺產處理遺囑,且未有其他繼承人簽字,同時也沒有按照協議履行,現在當事人韓四表示不同意。因此,該協議并未成立。
關于韓四贍養義務不到位的問題,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與老人對自己的財產處分無關,其次韓六的證人證言只是口述,并未有證人出庭,也不能達到韓四喪失繼承權的程度和情形······因此,韓四要求按照公證遺囑繼承涉案房屋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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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尾聲
那天上班時,接到了韓四老太太的電話,她親自到律所送了一面錦旗“依法履職、為民護航”,來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老太太說:“律師的爭取和法官的認可讓她感受到多年來的付出被看到!”老太太的老伴對我們在對方動手時及時護住了老太太的作法,深感欣慰。
在我們提供的公證遺囑視頻中,韓老先生精神矍鑠,言辭清晰地表述:“要把屬于我的房屋,公證遺囑給辛苦照顧我十幾年的四女兒,感念她的孝心。”庭審結束后,我們提供了幾張光盤給法庭,其他幾位子女都默默地要了一份光盤,說留個對老爺子的念想。
做好家事律師,專業辦理案件只是基礎,更多的是近距離地體察人心。韓家六兄妹經過這次庭審,都感慨頗深。
已經年老的他們,爭了一輩子,在看到韓老爺子的視頻后,希望他們能撫平創傷,開始新的生活。
家理律師事務所,一家坐標北京,只辦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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