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遷公積金怎么賠償

公積金不需要賠償。

1、用人單位同城搬遷,按各地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員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關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3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3、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4、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的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注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二、公司搬遷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公司因搬遷而依法與員工解約的,一般不需要支付給員工賠償金,但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支付標準是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如果沒有對員工上下班造成任何影響,并且也沒有變更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可以自行辭職,但不能獲得任何賠償。但如果公司班前對員工上下班造成影響,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去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