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久才能解決事情
勞動仲裁從受理到作出裁決的處理時間一般不超過45個工作日,勞動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對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作出仲裁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者身份證明;其他。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勞動關系的特點與缺點
有社會便有糾紛,于是需要防止和解決糾紛的場所、機構、程序以及相關規則。勞動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動,始終存在于任何社會形態之中。而爭執和矛盾也一直伴隨著人類。但是只有人類發展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以后,勞動者獲得了人身自由,以出賣勞動力為生,建立起了勞動關系,勞動爭議才真正產生。為了穩定勞資關系和社會關系,國家便頒布了一系列法律以緩和勞資雙方的緊張關系,處理勞動爭議。
“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勞動爭議與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勞動爭議具有本質不同。它不再具有對抗性和階級斗爭的性質,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是完全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的,不會再像資本主義勞動爭議那樣表現出勞資雙方十分尖銳的矛盾沖突。”但是在當前社會主義中國,各種經濟成份并存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某些勞動爭議不具有調和性是不爭的事實。如何給予勞資關系中受害者(主要是雇員)以救濟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資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據此,可以把中國的勞動爭議的解決分為三類:自力救濟,行政救濟,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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