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訂金有什么不一樣

1、概念不同

買房時所繳納的定金是為了履行債權合同,買賣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的形式來進行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知識對訂金有所規定,但是在日常生活訂金的用途卻很廣泛,其實訂金只是一個習慣上的語言,并沒有嚴格的法律概念。

2、法律效力不同

在繳納定金的時候,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定金合同相對于購房合同來說只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定金合同才能無效,而繳納定金時的約定是不一樣的,訂金的約定是買房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3、功能不同

訂金不具備擔保的功能,只是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支持,在買房支付訂金的時候,屬于支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而定金是用來作為擔保的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一般來說,支付訂金常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4、性質不同

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二、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1、交定金需簽協議。在房屋交易的時候,如果買賣雙方約定了定金的話,交定金不能只做口頭約定,還需要做書面約定,因為口頭約定不具備法律效力,而購房者需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繳納定金的時候需要和開發商簽訂定金協議或者認購協議。

2、購房者雖然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都會被要求繳納定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可以算是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所以如果收取定金的賣家不能履行約定的話,買家是可以要求賣家退還定金并且還要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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