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離職后如何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條件?
在杭州生活的朋友想在離職后提取自己繳存的公積金,那么符合什么條件才能提取呢?有哪些辦理渠道?快跟小豆一起來看看!
提取條件
(1)本市戶籍
本市戶籍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非本市戶籍
非本市戶籍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提取材料
(1)本人辦理
職工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社保繳存地為杭州市范圍內的可通過社保數據共享獲取的,免提供此項紙質材料)、本人銀行卡(或提供本人銀行卡號)
(2)委托代辦
職工委托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提取的:
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單位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職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提取的:
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③有效關系證明原件(注:有效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
職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
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證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證書原件
提取渠道
(1)浙江政務服務網
(2)浙里辦app
(3)中心及分中心各業務網點、杭州銀行網點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呢?提取額度是多少?可以一次性提取嗎?接著往下看!
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類”提取有: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杭州市本級及蕭山、余杭、富陽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其他縣(市)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當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有:
離休、退休(退職)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滿六個月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國、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積金提取額度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可截止簽訂購(建、修)合同后滿一年;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截止購(建)房合同的當月;本人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修)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已發生的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賬戶余額截止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后不再提取
租賃自住住房提取的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賬戶內的余額。租賃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200元/月,桐廬縣為840元/月,淳安縣為600元/月、建德市為48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可提取救助證有效期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非住房消費提取的
可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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