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4歲那年,小張的父親因車禍去世,留下小張母子相依為命。

小張今年25歲,不久前母親也因積勞成疾不幸過世,將母親的后事處理完畢,小張面臨的就是父母的遺產繼承問題,說是遺產其實也就是家里這套老房子的過戶問題。

為了這事小張特地請了天假跑到房管局進行咨詢,可在了解到小張家的具體情況后,工作人員卻告訴小張,想要辦理房產過戶除了小張親自過來之外,還得帶上小張父親的兄弟姐妹到場辦理父母過世,獨生子女繼承家里房產卻需外人同意,這事你怎么看?,否則只能是到法院打官司。

工作人員的話說的小張是一頭霧水,明明自己父母就只有自己一個兒子,繼承人也只有自己一個人,怎么手續辦起來這么麻煩。

為了這事小張又是上網查資料,又是咨詢律師,最后終于搞清楚了具體原因,像自己家的這種情況,雖然自己是獨生子女,但自己想要繼承父母的房子確實需要“外人”的同意。

【事件分析】

其實這事問題就出在小張父親當年的意外過世,小張的父親過世時小張的爺爺奶奶仍在世,那時的人對遺囑沒有多少概念,所以小張的父親也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所以他的遺產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配偶、子女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小張父親的遺產繼承人包括:小張的爺爺奶奶、小張的媽媽以及小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隨著小張爺爺奶奶的過世,他們所繼承的遺產份額并不會隨著過世而消失,而是會作為他們的遺產被繼承,也就是由小張爺爺奶奶的父母(小張爺爺奶奶的父母早已過世,所以在次不考慮)、配偶、子女繼承。

小張爺爺奶奶那個年代誰家不是幾個孩子,小張的父親在家排行老2,上面一個姐姐,下面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而小張的爺爺奶奶過世后,他們的遺產就應該由這4位子女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以小張家的老房子繼承人并非只有小張,還包括小張的姑姑和叔叔,雖然他們所占的房產份額不多,但在辦理房產過戶時也需得到他們的同意。

關注東友,每天了解一個法律知識,萬一有用呢?

文丨東友律師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