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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2023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省人民 *** 批準發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和本單位經濟效益,確定勞動者的工資,并逐步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管理和監察工作。第二章 工資支付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約定以下工資支付內容:

(一)支付標準;

(二)支付項目;

(三)支付形式;

(四)支付周期和日期;

(五)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標準;

(六)工資的扣除;

(七)其他工資支付內容。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發工資。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替代貨幣支付。第八條 用人單位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見習、學徒人員)支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計發工資。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委托銀行發放工資的,應將工資存入勞動者本人名下。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并向勞動者提供個人工資清單。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時支付工資。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和領取工資者的簽字,并至少保存兩年備查。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于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在公休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時間補休;未能補休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本人日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本人日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

未明確勞動者工資標準的,以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總額作為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計算標準。第十四條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之一款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第十五條 婦女節、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其工作或者參加社會、單位組織的慶祝活動的,可按同等時間補休;未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工資,但不按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如恰逢公休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工作的,按照公休日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第十六條 以下費用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代繳:

(一)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稅款;

(二)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等費用;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第十七條 以下費用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

(一)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

按照前款(一)、(二)項規定扣除后的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發的經濟補償金應當同時支付。

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2023年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深圳市2023年更低工資標準是236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更低工資標準為22.2元/小時;

從2023年12月1日開始,廣東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更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更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相關待遇同步上調:

01失業保險金待遇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當年月更低工資標準x90%,深圳更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金:2360元x90%=2124元/月,比原來多領144元。

02醫療期工資待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更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03到手工資及加班費

對于部分基層勞動者來說,其工資標準就是當地更低工資標準。更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會促進企業上調基層員工的薪資。而隨著更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更低計算基數也會相應提高。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更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更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之一條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更低工資標準:2200元/月。

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具有法律效力嗎

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2023年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是迄今為止關于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更高層次的行政法規。

疫情工資發放原則2023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疫情無法上班的工資發放標準將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的有關通知來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 *** 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 *** 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國家規定2023

一、2023年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的?

1、因疫情依法被隔離的工資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 *** 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2、被公司安排在家上班的領取正常工資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 *** 、 *** 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北京明確規定,對于企業要求職工通過 *** 、 *** 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3、從春節假期之后,一個月內公司沒有安排復工的,按照勞動合同領取工資

國家規定2023疫情工資紅頭文件

居家辦公:勞動者未正常出勤,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以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報酬。

短期停工:如果未安排勞動者居家辦公、遠程辦公,或者勞動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安排在上述期間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并按相應假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長期停工:如果勞動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無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間超過勞動者各類假期累計天數的,用人單位可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法律依據:《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3〕8號)“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