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2、民法典的物業法 3、物業法空置房物業費規定 4、新物業法對物業費收取有什么規定? 5、民法典包括物業法嗎 6、物業法2023年有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擴展資料:

掌握并靈活運用物業管理法律規定是物業管理人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本書就是為培養、提高高職學生和物業管理服務一線從業人員掌握并運用物業管理法律規定的能力而編寫的。

全書從物業管理法律關系、法律規范、法律責任,物權與物業權屬、房屋登記制度、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物業管理常用法律法規等方面介紹了物業管理法律關系基礎知識;

從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治組織等方面介紹了物業管理市場管理體制相關的法律法規;

從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物業管理早期介入、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物業的接管驗收、物業的裝修管理、房屋修繕管理。

房屋設備設施管理、物業環境管理、物業安全管理、物業服務收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服務其他收費等法律規定方面介紹了物業管理不同階段各項具體業務相關的法律規定;

從房地產法律關系、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房地產中介等法律規定方面介紹了與物業管理密切相關的房地產法律法規。

本書既可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物業管理專業的教材,又適合作為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參考讀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物業法

民法典的物業法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關于物業的相關條文在物權編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物業法空置房物業費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住宅閑置超過半年以上,可以協調物業公司,打折繳納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物業法對物業費收取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對于物業費并未明確其金額。但規定了: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九百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

物業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第九百四十五條 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人,遵守物業服務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并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

業主轉讓、出租物業專有部分、設立居住權或者依法改變共有部分用途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人。

第九百四十六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續聘的,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百四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五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人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民法典包括物業法嗎

首先說,沒有物業法,只有《物業管理條例》。

民法典將物業管理條例的大部分內容納入其中。

物業內容分兩部分分別納入物權編第六章和合同編第24章。

《民法典》: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法2023年有新規定

2023物業管理費新規定如下:

1、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按照國家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2、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3、物業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滑戚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企業代收費用的,不信睜陵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5、物業企業應當制止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早枯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每個地方的物業費收取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由當地的物價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