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是什么,繼承房產免稅的情況有哪些?
一、遺產稅是什么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遺產稅有助于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開征遺產稅已列入中國稅制改革的議事日程。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征收遺產稅,對于適當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遺產稅一般分為以下三類:
(一)總遺產稅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規定有起征點遺產稅是什么,繼承房產免稅的情況有哪些?,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的個人情況。
(二)分遺產稅
分遺產稅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分別進行課征。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人的實際負擔能力,采用累進稅率。
(三)總分遺產稅
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總遺產稅,在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征收分遺產稅。兩稅合征,互補長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臘和羅馬帝國時已有遺產稅的征收。總分遺產稅,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征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征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征收兩次稅收,有重復征稅之嫌,使遺產稅制復雜化。
這種制度的特點是“先總稅,后分稅”,表現為先對總遺產征稅,然后根據實際情況對各繼承人征稅,這樣就既保證了稅源,又體現了社會公正,稅負公正。
二、繼承房產免稅的情況有哪些
繼承直系親屬的房產是免稅的。
《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就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明確。
《通知》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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