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睹為快】胎兒也能繼承遺產、訴訟時效2年改為3年……
胎兒有權繼承遺產、接收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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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目前,我國對胎兒的民事權利的立法保護只體現在《繼承法》第28條,該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可見,法律保護的范圍還僅僅局限在一個相當狹小的范圍內。法律的不完善,不僅給法庭審理案件帶來了困難,而且使胎兒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力保護。胎兒是自然人發育的必經階段,對胎兒的民事權利置之不理,這顯然有悖于整個社會人權的進步,也有悖于民法以人為本的法律傳統。
六周歲以下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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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十八條: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條:不滿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在之前的民法通則中,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六周歲是未成年人入小學一年級的年齡,草案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
確實,小編的智商常常被祖國的花骨朵兒們碾壓!/(ㄒoㄒ)/~~
生活無法自理的老年人列入被監護者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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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二十條:不能辨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草案第二十一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草案此次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識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被監護人范圍,這意味著經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補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60周歲以上),可以通過意定監護、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進行保護。有利于保護這些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有利于應對人口老齡化,更好維護老年人權益。
單位將不作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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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第二十七條:其他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可擔任監護人。
此次修改在監護人中刪掉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單位,增加了有關組織。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不具備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這些類型的單位已不適宜擔任監護人。而且,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流動相當頻繁,單位缺乏履行監護職責的意愿和能力。
同時,我國現在的一些社會組織發展迅速,例如慈善組織,這些社會組織有意愿和能力來從事監護人的工作【先睹為快】胎兒也能繼承遺產、訴訟時效2年改為3年……,因此草案將法律許可的有關組織(包括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等)納入到了監護人中。
完善撤銷監護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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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第三十四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人員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并根據最有利于監護人的原則依法為其指定新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
(三)有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原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草案通過列舉的方式將民法通則中的撤銷監督制度更具體化了。
近些年,屢屢出現監護人侵害了被監護人的現象,比如父母遺棄兒童、對兒童進行家暴等,通過列舉的方式,有利于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在極其惡劣的情況下,有關人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請求。
新增非法人組織為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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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九十一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依法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營利性法人或者非營利性法人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等。
根據現今民法通則規定,我國只有兩類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這些年,類似個人獨資企業、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等,都在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在法律上沒有地位,如果法律中沒有規定,不利于他們的活動。因此,需要有個單獨的非法人團體把這些團體納入進去。
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將正式成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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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一百零四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具體權利或者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草案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第八項:(知識產權包括)數據信息;
在如今這個網游盛行、全民打LOL的社會,虛擬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同時大數據的運用已經高度嵌入人們的生活,但關于它們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十分模糊。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草案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做出規定。
破壞環境者還需修復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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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一百六十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復原狀、修復生態環境;
針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草案特別增加了“修復生態環境”這種新的責任承擔方式,而不像過去只靠賠償了事。
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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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是為了避免權利人“躺在權利上睡覺”、督促其行使權利而設計的制度,一旦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后,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近年來,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也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系更趨復雜,司法實踐中普遍反映兩年的權利行使時間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適當延長,從兩年的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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