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有分享過老板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買車,不僅可以抵扣增值稅,還能降低企業所得稅,綜合下來可以為公司節省一大筆費用,具體可以在往期文章中查看:

100萬的豪車以公司名義買可以節省53萬!公司節稅有妙招

不過,有些老板覺得用公司的名義買車太麻煩,自己的資產和公司的資產混為一談,害怕后期公司經營有風險,自己的車子也要用來償還債務。如果企業確實有用車需求,而公司名下又沒有車輛,對于這種情況,也有解決方法。

企業向股東或員工個人租用車輛,并簽訂租賃合同,出租車輛的個人向稅務機關開具租賃發票并繳納營業稅后,租車單位以稅務機關開具的租賃發票列支費用。在這種方式下,單位支付的租金即是個人收入金額,企業應在與員工簽訂車輛租賃合同時,約定使用個人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對應該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例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都應由個人承擔。

不過,“私車公用”也有諸多稅務煩惱。例如,“私車公用”的涉稅問題應該怎樣解決,企業是否可以進行抵扣?企業向員工支付租車費用該如何處理?下面花生財稅將詳細為大家說明。

一、“私車公用”,支付租金的具體處理辦法:

二、“私車公用”的涉稅問題以及稅務籌劃方案:

1.增值稅:

問:如果企業租用員工或股東的車輛,在使用車輛期間產生的費用,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企業使用員工車輛,與員工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給員工車輛租金。在實際發生汽油費、過路費等支出時,取得了開給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企業所得稅:

問:如果企業租用員工或股東的車輛,在使用車輛期間產生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上述規定,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前提是已經簽訂了正式的租車協議以及相關的費用能夠取得正規的發票。

注意:關于此項規定,各個地方的標準有所不同,如河北省、江蘇省、山西省是可以進行稅前抵扣的,而青島市則不能進行稅前抵扣,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

三、關于企業租用股東車輛的說明:

對于企業租用股東車輛的情況,花生財稅還是建議將車輛過戶給企業。因為個人銷售使用過的商品免征增值稅,因此過戶時只有車輛掛牌等費用。個人可持與企業之間的購車協議(購車價格可以雙方約定)以及相關資料到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

企業取得發票后計入固定資產,每月可以計提折舊,車船稅、保險費、維修保養費、過橋過路費、油料費等所有費用單據均可合法入賬,甚至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花生財稅提醒大家,“私車公用”涉及的稅務問題在理論上和實際處理中往往有些許出入,不能以一概全,公司想要合理節稅,不妨咨詢專業的稅務籌劃公司,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尋求專業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