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租賃合同定義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如何解除租賃合同

1、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3、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

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