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房二賣”構成欺詐,法院可以判決雙倍賠償嗎
開發商“一房二賣”是否雙倍賠償
“一房多賣”,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第一部分:賠償實際損失,即賠償您現在購買此房的損失(假如原先為50萬,現在為100萬),即100萬—50萬=50萬。
第二部分:懲罰性賠償,即除了第一部分實際損失外,賣家還必須給您支付懲罰性賠償,但最高金額不起過您已付的購房款。假如您已付了30萬,那么懲罰性賠償就最高可要求30萬,但法院不一定支付這么多。
也就是說,您最多可要求賣家賠償50+30=80萬。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法庭據此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為了有力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開發商“一房二賣”導致無法交房的,開發商雙倍賠償。若你還有其他疑問,科普華君網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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